竹山建制沿革 [2018-2-9 12:10:39]
竹山为古庸国故址。春秋楚灭庸置县,秦,西汉为上庸县,属汉中郡。 东汉至南齐为上庸郡。西魏因黄竹岭之竹色黄,改名竹山。商代前为汉水流域重要部落方国,称庸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统一,分天下为36郡,庸地复置上庸县,改隶汉中郡,属梁州。
552年(西魏废帝元年),改安城为竹山。北周时,改上庸县为孔阳县。 598年(文帝开皇十八年),改孔阳县为上庸县,改罗州为房州,领上庸,竹山,光迁,永清4县。 605年(隋炀帝大业元年),改房州为房陵郡,治竹山。唐初沿隋制。 636年(唐太宗贞观十年),废迁州,置房州,治竹山,领房陵,竹山,永清,上庸4县,属山南东道。 742年(玄宗天宝元年),改房州为房陵郡。758年(肃宗乾元元年),复房州,竹山属之。五代时,上庸,竹山仍属房州。 宋初沿旧制。 986年(北宋太宗雍熙三年),上庸入竹山,仍隶房州。 1130年(南宋高宗建炎四年),置金,均,房州镇抚使,属利州路。 1135年(高宗绍兴五年),隶襄阳路。 1137年(绍兴七年),改隶京西南路。 1141年(绍兴十年),置金,房,达,开安抚使,改属利州路,房州领房县,竹山2县。元沿宋制。 1342年(顺帝至正二年),房陵入房州,竹山仍隶房州,属襄阳路。 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改襄阳为府,领竹山,房县,上津,郧县等县。1374年(洪武七年),竹山入房县,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 1380年(洪武十三年),复置竹山县,仍属襄阳府。 1476年(宪宗成化十二年),设郧阳府,竹山属之,同时割竹山县西尹店社置竹溪县。清沿明制。 1664年(圣祖康熙三年),郧阳府属湖北布政使司,领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6县。 1821年(宣宗道光元年),割竹山,竹溪,房县之南乡置白河厅(柳林白河口)。 1864年(穆宗同治三年)裁白河厅,复原制。 民国初,全国实行,道,县制,竹山属湖北襄阳道。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改属湖北第十一行政督察。 1949年元月,人民解放军解放竹山,竹山隶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后改为两郧专署。实战型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竹山隶属中南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湖北郧阳专员公署。 1950年2月1日,改属郧阳地专员公署,竹山隶之。 1952年襄郧合并,隶属襄阳专专员公署。 1965年,复设郧阳专,竹山隶属郧阳专行政公署。 1970年,专改称地,竹山隶属郧阳地行政公署。 1994年10月,郧阳地与十堰地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地级),竹山县隶属十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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