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历史沿革汕头素有“百载商埠”之称,1860年1月1日正式开埠成为近代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城之一;1919年冬设汕头政局;1921年7月,成立汕头政厅;1930年,准予设,隶属广东政府;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头人民政府;1956年设置汕头专,辖今潮阳,潮安,澄海,饶平,南澳,揭阳,普宁,惠来,丰顺,梅县,大埔,五华,兴宁,平远,蕉岭等县。 1965年7月19日,成立揭西县,属汕头专管辖。 1981年划东一部分置经济特。 1983年7月13日,中共广东委决定:撤销汕头地建制,实行地合并,将原汕头地所属揭阳,揭西,惠来,普宁,潮阳,澄海,饶平,南澳县和潮州8县1并入汕头,实行辖县的体制(潮州委托汕头代管),汕头为直辖(国务院于同年12月22日正式批准)。 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分为龙湖和广澳两片。 199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的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同年11月,潮汕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域调整,汕头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域调整为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揭西县划为揭阳管辖。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瓦工贴瓷砖培训学校作出重大调整,撤销潮阳,澄海撤建,原5个调整合并为3个,其中河浦,达濠两个合并为濠江;升平,金园两合并为金平;龙湖保留,将原属澄海的外砂镇,新溪镇划归龙湖;澄海撤设;潮阳撤分设潮阳,潮南两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