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历史沿革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属南海郡番禺县。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属番禺和博罗县。 三国黄武五年(226)属东莞郡博罗县。 西晋初年,分属番禺,博罗两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设东官郡,治宝安县城(今深圳南山南头古城一带),下辖宝安,怀安,兴宁,海丰,海安,欣乐6县,是深圳设郡立县的开始。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改东官郡为东莞郡,仍辖宝安。 陈后主祯明二年(588)撤东莞郡复称东官郡。 隋开皇十年(590),废东官郡,宝安县(今深圳)改属广州总管府。 隋文帝仁寿元年(601),改广州为番州。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番州为南海郡。 唐武德五年(622),设广州总管府,宝安为其下辖5县之一。 初唐到开元末,一度被撤并入东莞县。 天宝元年(742)以后,恢复县建制。 唐至德二年(757),撤宝安县并入东莞县,治所移到涌(今莞城)。 宋,元仍属东莞县,隶属广州路总管府。 明初,为抵御海盗,倭寇的侵扰,建立东莞(今深圳南头)和大鹏两守御千户所城。 明万历元年(1573),析东莞县,置新安县。 清康熙五年(1666)撤新安县,复归东莞县。 康熙八年(1669)后,又置新安县,属广州府。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咸丰十年(1860),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先后割占或租借新安县所辖香港岛,九龙司,新界共1066平方千米的土地(于1997年7月回归)。 1912年新安县属广东直辖。 1914年因与河南新安县同名,改称宝安县。 1914年至1935年,先后属粤海道,广东,广州行政委员公署,中善后管理委员会,中绥靖公署。 1936年至实战型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先后隶属第一,四,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成立宝安县人民政府,属东江专署,1950年改属珠江专署。 1952年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3年县治从南头移深圳镇解放路。 1956年属惠阳专。 1959年属佛山专。 1963年重归惠阳专(1970年改为地)。 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直属辖。 1979年4月成立罗湖(政府派出机关),辖福田,附城2个公社。 1980年在域南部设深圳经济特。 1982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宝安县建置,辖原深圳经济特外的原宝安县地,由辖。 1983年特内原罗湖管理被划分为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管理(县级)。 1984年8月南头管理分出部分地域设蛇口管理(派出机关)。 1990年1月撤蛇口管理,辖地并入,设南山至今。 1990年10月,上步管理改设福田。 1992年撤宝安县设宝安,龙岗2个辖。 1997年罗湖分设盐田。 2010年深圳经济特的范围扩大到全。 2016年9月14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设立深圳龙华和坪山的批复》(国函〔2016〕159号)批准设立深圳坪山,龙华。 2018年2月9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设立深圳光明的批复》(国函〔2018〕25号)批准设立深圳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