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历史沿革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属九江郡。 汉高帝六年(前201)为彭泽(包括湖口,彭泽,都昌县和安徽东流县一部,治彭泽县西南),历陵(治今德安县),柴桑(包括今浔阳,九江县,星子县,瑞昌等地,治九江县西南),艾(包括今修水,铜鼓县,治修水县渣津镇附近),海昏(包括今永修,武宁,靖安,安义,奉新5县,治地永修县东),鄡阳县(包括今都昌县和鄱阳县各一部,治地都昌县南)地,属豫章郡。 新莽属九江郡,柴桑县改称九江亭,鄡阳县改称豫章县。 东汉复属豫章郡,永元十六年(104)分海昏县设建昌县。 中平年间(184~189)析海昏,建昌县设永修,新吴县(今奉新);艾县设西平县。 建安四年(199)析艾,海昏县设西安县。 建安十五年(210)分属豫章,鄱阳2郡。 三国吴分属武昌(柴桑),豫章(艾,海昏,建昌,永修,新吴,西安,彭泽县),鄱阳(鄡阳,历陵县),庐江(寻阳县)4郡。 晋太康元年(280)改西安县为豫章县。 元康元年(291)割扬州之豫章,鄱阳,庐陵,临川,南康,建安,晋安,荆州之武昌,桂阳,安成10郡为江州。 永兴元年(304)析庐江郡寻阳县,武昌郡柴桑县置寻阳郡,治寻阳县(长江北),属江州。 永嘉三年(309)增领彭泽,九江,上甲(地属湖口)县。 咸和年间(326~334),寻阳郡治,县治迁至柴桑县,属江州。 咸康八年(342)江州与寻阳郡同治柴桑县。 南朝梁末析豫章郡艾,建昌,永修,新吴,豫宁5县置豫宁郡,治豫宁(今武宁)县,属高州;寻阳郡属西江州。 陈天嘉四年(563)罢高州。 六年,废西江州,寻阳,豫宁2郡隶江州。 隋平陈废郡置江州,治湓城(今龙开河西),豫宁州属县并入建昌县,属洪州。 大业三年(607)改江州为九江郡。 唐武德四年(621)九江郡复名江州。 武德五年(622),于彭泽县置浩州,建昌县置南昌州。 武德八年(625),废浩州和南昌州,江州移治浔阳县(今龙开河东)。 贞观初属江南道。 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 天宝元年(742)江州改称浔阳郡。 乾元元年(758)复名江州。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析江州星子,都昌和洪州建昌3县置南康军,治星子县,属江南路。 天禧四年(1020)江州与南康军属江南东路。 绍兴元年(1131)江州改隶江南西路。 元为江州路,南康路,属江西等处行中书。 明为九江府,南康府,属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1914年废府属浔阳道,治九江县,德化改称九江县,建昌改称永修县,义宁州改称修水县。 1926年废道,县复隶。 1927年九江城设政厅,直隶。 1928年改厅为九江。 1930年裁并入九江县。 1932年武宁,永修,瑞昌,修水县属第三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驻武宁县;九江,星子,德安,湖口,彭泽,都昌县属第四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驻九江县。 1935年武宁,修水,永修县属第一行政督察,驻武宁县;九江,瑞昌,星子,湖口,彭泽,都昌,德安县属第五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 1939年武宁,修水县属第一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驻铜鼓县);湖口,彭泽,都昌县属第五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驻浮梁县);九江,瑞昌,星子,德安县属第九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驻岷山(今九江县岷山乡);永修县属第十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驻奉新县)。 1942年湖口,彭泽,都昌县属第五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驻景德镇);武宁,九江,永修,瑞昌,修水,星子,德安县属第九行政督察,驻武宁县(1949年移驻九江县城)。 1949年7月属九江专,为专署驻地,设立九江将九江县浔阳镇划归九江管辖;9月将鄱阳专彭泽,湖口,都昌3县划归九江专管辖,年底将袁州分修水县划归九江专管辖,将九江专靖安县从九江专划归南昌分管辖,属九江改属九江专署。 1953年8月设属庐山特别,九江专署代管。 1959年九江县并入九江。 1961年复置九江县。 1970年为九江地。 1980年2月升九江为地级,辖浔阳,庐山,郊;1983年7月撤九江地,属县实行管县,由九江辖。 1984年郊与庐山合并设立庐山,设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为政府派出机构,九江代管。 1989年12月瑞昌撤县设,直属,九江代管。 2010年9月设立共青城将永修县江益镇和燕坊镇坪塘,燕坊村与德安县甘露镇,金湖乡,茶山街道,以及星子县苏家垱,泽泉乡,划归共青城管辖,直隶辖,九江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