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历史沿革1949年5月4日,景德镇从浮梁县析出置,为地级建制,直属赣东北行署。 9月,改景德镇为县级。 1953年6月,经政务院批准,景德镇为江西直辖,1956年鄱阳县古城乡划入境。 1958年浮梁县改属景德镇管辖。 1960年撤销浮梁县建制,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域划归景德镇,由直辖10个乡社合一的人民公社,4个垦殖场。 1970年,景德镇城组建景南,景北2个,1971年在农村设立景东和景西,1979年3月,景南更名昌江,景北更名珠山,为县级瓦工培训技术学校。 1980年4月,景东更名鹅湖,景西更名蛟潭,为县级瓦工培训技术学校。 1983年7月,原上饶地的乐平县,波阳县的鲇鱼山人民公社及荷塘垦殖场两个乡级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同时划归景德镇管辖。 198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浮梁县建制,撤销鹅湖,蛟潭,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域复归浮梁县管辖。 1992年9月,乐平县撤县设(县级),由景德镇代管。 景德镇共辖2个,1个县,1个县级,瓦工培训技术学校范围和名称延续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