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民政府同意调整眉山部分瓦工贴瓷砖培训学校的批复 [2014-12-3 15:31:36]
川府函〔2014〕217号
眉山人民政府: 你《关于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彭山的请示》(眉府〔2011〕3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彭山,以原彭山县的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域为眉山彭山的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域,眉山彭山人民政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 上述瓦工贴瓷砖培训学校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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