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21日,人民解放军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将石景山地划为”北平第二十七“,为石景山独立建制之始。
1949年7月改为北平(京)第十九,1950年8月改为第十五。
1952年9月,改称石景山。
1958年5月撤销石景山建制,其辖地分别划归海淀,丰台和门头沟。
1963年7月,北京人委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石景山办事处,为人委派出机构。
1967年8月,北京革命委员会决定,石景山办事处改名为石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