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5月3日,党中央同意成立白银,6月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白银筹备委员会(县级)。
1956年11月,白银正式成立,是为县级,下辖6个街道办事处。
1958年4月11日升为地级,皋兰县,靖远县划归白银。
1962年11月,设立白银郊。
至此,白银共辖三县一。
1963年10月撤销建制。
198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建。
至今白银辖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和白银,平川两。
1985年8月,恢复白银建制。
由靖远县析置平川。
白银辖靖远,会宁,景泰三县及白银,平川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