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州玛曲县历史沿革玛曲古称羌析支河流域。 《后汉书》记载:西周穆王时,西征犬戎获其五王,又获四白鹿。 《安多政教史》,《西藏王统记》亦称:占据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大姓之一,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羌)印迷所属玛柯(河曲)部繁衍于此。 春秋战国时,董氏后裔已发展成许多部落。 秦时仍属董氏控制。 汉时,岭王国天子(自称)属地,按姓氏仍属董,按地属滇零之“钟存部”。 三国时,河曲之地属迷唐羌分支和夷之地。 晋,南北朝时,黄河首曲属党项弥药地。 隋时大部属河源郡。 唐时为吐蕃将军悉参(节度使)多弥卫(卫府设在河曲)属同恰(州)九州六部之一的玛柯董氏(党项遗部)。 宋时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地。 元时为吐蕃等处宣慰司之脱思麻路,此地仍称岭地。 明朝时,除卓格尼玛属陕西都司洮州卫外,其余岭地均属朵甘都司赞善王分地的巴西诸部。 清时属蒙古厄鲁特部。 清雍正元年(1723)发生“罗卜藏丹津叛清事件”后,属清朝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辖。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夏河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组成第一个流官制部落--欧拉部落。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河曲南北尽归拉卜楞寺管辖。 1928年属甘肃夏河县,但其政令唯有通过拉卜楞寺院才能在河曲各部施行。 1949年9月18日,夏河县解放以后,为夏河县第七。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正式进入黄河第一弯开展工作,是年9月改为玛曲工委和玛曲行政委员会。 1955年6月,经甘肃人民委员会批准建县。 因玛曲地临黄河,而黄河藏语称“玛曲”而得名,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 1959年1月1日,玛曲,碌曲合并,称洮江县;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玛曲,碌曲两县建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