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历史沿革秦至晋属南海郡番禺县地;隋开皇十年(590)为南海县地,称“季华乡”;唐贞观二年(628)改称佛山,简称禅;北宋时形成城镇聚落,有“广州舶司”官员分驻,称佛山堡,通称镇;明景泰三年(1452),改称忠义乡;明清为佛山镇;清雍正十一年(1733)设“佛山直隶厅”,直辖于广州府,翌年更名为“广州府佛山分府”;实战型民国建立后,1912年南海县署从广州迁佛山,佛山改镇,属南海县第四;1925-1927年间曾从南海县析出,置佛山,为直辖;1949年10月佛山解放,成立佛山人民政府;1950年1月经政务院批准设地级;1955年为粤中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驻地;1956年为佛山专驻地;1958年改为县级,属佛山专;1966年复升为地级,佛山专仍驻此;1970年再改为县级,属佛山地;1975年复升为地级,佛山地仍驻此;1983撤销佛山地建制,实行领导县体制,佛山辖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中山五县,同年,中山县改为中山(县级);1984年置汾江,石湾两辖;1987年汾江更名佛山城;1988年中山升为地级,从佛山划出;1992-1994年,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四县先后撤县设(县级),由佛山代管;2002年12月起,佛山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