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高要历史沿革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本地属南海郡。 秦末汉初,本地属南越国。 汉元鼎六年(前111),始置高要县,隶属苍梧郡。 晋元熙三年(420)析高要地置平兴,博林两县。 南北朝梁天监六年(507)置高要郡;梁大同中(535-546)并为高要郡治。 陈因之。 隋开皇九年(589)设端州,大业三年(607)改设信安郡;唐武德四年(621)复设端州,贞观十三年(639)博林入高要,清泰入平兴;天宝元年(743)复置高要郡,乾元元年(756)改为端州;北宋元符三年(1100)改称兴庆军。 宋重和元年(1118)设肇庆府,元至元十七年(1280)改设肇庆路,明洪武元年(1368)复设肇庆府;明成化十一年(1475)析高要东南境25都38里置高明县,嘉靖五年(1526)析高要东境11都120里置三水县。 明至清宣统三年(1911)一直设肇庆府;高要县城历为上述郡,州,府,路的治所。 民国时期先后隶属粤海道,西,西北,第三,第十一。 解放后,先后属西江专,粤中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和高要,江门,肇庆专。 1949年11月,1958年4月,县城肇庆镇两次升格为肇庆,不久均撤销。 1961年4月,肇庆镇再次升格为肇庆,高要县治设肇庆。 自民国元年至1961年,高要县城数度成为的治所。 1970年10月属肇庆地。 1986年,国务院批准高要县政府驻地迁南岸镇。 1988年改属肇庆(地级),县治正式迁往南岸镇,并划广利,永安,沙浦3镇为肇庆鼎湖。 1993年9月28日,撤县设,改称高要(县级),由广东直辖,委托肇庆代管。 2015年4月撤高要设高要,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