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属古海乡。
明,清代称黄旗都。
民国元年(1912年)后,称第九。
1949年11月,成立中山县第九人民政府,驻大黄圃。
1950年4月,中山县第九分出三角,浪网,民众组建第十。
1953年3月,分设黄圃镇,成为中山县3个级镇之一。
1957年2月,从大黄圃分出南头乡。
1958年10月,小黄圃和高黎从大黄圃分出划归顺德县。
1966年8月,从黄圃公社分出阜沙乡,成立阜沙公社。
1986年11月,撤并镇,原黄圃镇与黄圃合并为黄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