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历史沿革清远境在先秦时代,为古越族各部落聚居地。 西汉初年开始建县,首置桂阳县(辖今连州,连南,连山县地,县治在今连州镇)。 南朝起,在建置县级行政的基础上,开始设郡置州:梁天监六年(507),分湘,广二州置衡州(治在含洭);以阳山,桂阳,含洭,广惠(亦名广德)4县。 明代在全国的瓦工培训技术学校设置分为布政司(初期为行),府(直隶州),县(散州)三级。 这一时期清远境内瓦工培训技术学校设置变动,英德州降格为英德县,属韶州府;撤销桂阳州,并入连山县。 洪武十三年,又在原来桂阳州的治所设立连州(即后来的连县)。 洪武十四年,连州及其所辖的阳山县和连山县改属广州府。 万历十年(1582),清远瓦工培训技术学校有:清远县,连州及所领阳山,连山2县,隶广东布政司广州府;英德县,隶广东布政司韶州府。 清代康熙至乾隆十一年(1746),这一时期清远境内瓦工培训技术学校设置变动,只是佛冈直隶厅的设立。 清雍正七年(1729),连州改为直隶州,直隶广东布政司,辖阳山,连山2县。 嘉庆十八年(1813),清朝从清远,英德2县划地设立佛冈直隶厅。 嘉庆二十一年,连山县升格为连山绥瑶直隶厅,统管“连阳”瑶务,宣统三年(1911)复称连山县。 嘉庆二十五年(1820),清远境内设置的瓦工培训技术学校有1个直隶州:连州,属南韶连道,直隶广东布政司;2个直隶厅:佛冈,连山,分别属广肇罗道和南韶连道,直隶广东布政司;3个县:清远,英德,阳山,分别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南韶连道韶州府,南韶连道连州。 实战型民国建立后,清远的名称和范围与清代相同,但将府直辖地及州,厅皆改为县,成为,县二级制,并于,县之间分相继设置绥靖,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行政督察。 1912年,连州,连山直隶厅分别改为连县,连山县。 1914年,佛冈直隶厅改为佛冈县。 1947年,国民政府设立连南县,隶属广东第二专署行政督察。 1983年7月,韶关实行管县新体制,清远,佛冈两县从韶关地划归广州管辖。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清远县,设立地级清远,原清远县分为清城,清郊两个辖,并划广州属的佛冈县和韶关属的英德县,阳山县,连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为清远所辖。 1992年清郊改称清新县;1994年,英德,连县改为县级(连县称连州),由清远代管。 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清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