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莲乡位于湄潭县南部,乌江北岸,距县城约63公里。东与余庆隔江 石莲乡
相望,南与-接壤,西靠茅坪,北临抄乐。地势狭长,东西相距约15公里,总面积为205多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2200多公顷,系湄潭县面积最大的乡镇。全乡辖6个行政村,66个村民组,2.82万人。
该乡其下有九坝,新华,黄连,解乐几个集,每逢赶场天,人流络绎不绝。
自然资源
石莲集镇坐落在方圆两公里的一片莲花形石山上,石莲河清澈透底,环绕集镇缓缓注入乌江,岸边拔地而起的白岩与湄潭老八景之一的“石莲双阁”隔岸相映,堪称风景一绝。乌江岸边的刀刃岩绵延数公里,恰似一幅长长的画廊,崖中央悬挂一条长长的马尾水,直注崖底小河。
该乡矿产资源丰富,沸石,汞,重晶石,高岭土等矿储量极大,特别的正在开采的沸石矿,世界稀有,储量大,探明储量可开采50年。
该乡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石莲地处观山坪,望乡台与乌江之间,整个地势呈阶梯状,最高海拔1108米,最低海拔460米,适应各类作物的生长。
交通状况
该乡地处瓮,余,湄三县交界处,黄瓮公路横贯南北,乡村公路星罗棋布,构皮滩电站建成后,库水位离黄瓮公路两公里,航运码头已于2011年1月1日在沿江村细沙动工,真可谓水陆交错,四通八达。
经济发展
该乡主产水稻,玉米,小麦,红薯,洋芋等粮食作物。盛产烤烟,油菜,花生,茶叶,辣椒,魔芋,甘蔗,橙柚,柑橘,猕猴桃,梨,李,柿,板栗,药材等经济作物,特别是优质苦丁茶,已形成规模,将是新型产业发展的后起之秀。农村经济持续发展,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10527万元,财政收入101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35元,其中烤烟生产完成500余万斤,二三产业比重逐步加大,推进了乡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石莲乡到处是绿色,充满着希望。这里曾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抢渡乌江,一把“七星刀”革命故事发生在这里。建国后,广大人民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艰苦奋斗,辛勤耕耘,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胜利,正沿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奋勇前进!
事业机构
(一)农业服务中心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土保持,畜牧业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和实施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协助做好基本农田和农业环境保护。
搞好农技,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及农业技术及信息系列化服务;搞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完成县上实施的重大科技推广任务,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指导村社农技推广组织,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受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内水资源,水工作。负责农用机具及设施的使用,管理,生产,维修,改造,供应,推广新机具,新技术。
负责实施各项畜禽防疫规范,措施;推广畜禽良种,优质饲料,饲草,饲养管理等科学技术;完成县上实施的重大科技推广任务;开展技术培训;围绕畜牧业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及技术服务;协助乡镇政府搞好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内畜牧业调查统计工作。
(二)农村建设服务站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村镇建设规划。负责镇容村貌,集镇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场镇环境卫生管理及集镇,中心村,农民示范新村的设计和建设管理。负责建筑,建材行业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办理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核报批和辖内土地使用,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调解土地,房产权属纠纷。做好本辖村镇建设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协助党委,政府发展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文化经济,协助文体广行政部门管理文化场;协助文物保护部门搞好辖内文物保护工作。转播各级台站的广播电视节目,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组织,培训村社业余线路维护人员和业余通讯员。做好辖内文化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站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
配合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技宣传;协助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负责搞好孕情,环情普查。开展安环,取环,人流手术及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指导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时编报本乡镇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切实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管理和效果监测。负责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参与乡镇人口学校的教学工作。
优惠政策
第一条,到石莲乡投资开发下列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和一切管理费用。缴纳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1,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2,开发高科技技术转让,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出口创汇产品项目。 第二条,对投资开发“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利用及环境保护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一切管理费用。缴纳的其他地方税由财政全额返还。
第三条,投姿办通讯,电力,供水,旅游等基础设施项目的,2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征50%,缴纳的营业税3年内每年由财政返还30%。
第四条,承包,租赁,兼并亏损企业,可在所得税前抵补亏损,承包,租赁,兼并停产企业,可按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在县城新购房,建房从事经营活动得单位和个人,单位投资300万元以上,个人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交纳的房产税,由财政全额返还。
第六条,凡在石莲乡置业经商,愿意落户的,免费办理其本人及家属子女城镇常住户口,其子女入学,入托,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待遇。
第七条,购买“四荒”(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资源兴办农业开发项目,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
第八条,收购国有企业全部产权的,价格可以优惠10-30%,其中属于停产企业的,3年内由财政部门将所收地方税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安置被收购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含50%)的,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所交纳的地方税部分由财政纳入预算,用于支持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