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历史沿革战国楚置高蔡邑。 秦置临沅县,属黔中郡。 西汉属武陵郡,并置索县(一说武陵郡治此)。 东汉武陵郡治移临沅县。 阳嘉三年(134)改索县称汉寿县,为荆州刺史部治所。 初平元年(190)州治徙南郡襄阳。 三国初属蜀,后属吴。 隋并临沅,沅南,汉寿3县置武陵县。 隋,唐为朗州或武陵郡治。 五代为朗州治。 北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为鼎州治。 政和七年(1117)取《诗经•常武》小序“有常德以立武事”之意,置常德军。 乾道元年(1165)为常德府治。 元为常德路治。 明,清为常德府治。 1913年废府,改武陵县为常德县。 1914年为武陵道治,1916年属湘江道。 1922年废道存县。 1937年为第二行政督察专署驻地。 1940年为第四行政督察专署驻地。 1949年为常澧专专署驻地。 1950年析常德县城关镇一带置常德(县级),为常德专专署驻地。 1968年为常德地行政公署驻地。 1988年1月23日,国务院以国函【1988】18号文件批准撤销常德地,建立辖常德,实行领导县体制。 同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辖地级大庸(今张家界),析慈利县归大庸管辖。 时常德辖武陵,鼎城2和桃源,石门,澧县,汉寿,临澧,安乡6县,代管津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