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峡江县历史沿革夏商周三代时,属扬州地域。 春秋时属吴,战国期归越,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设郡县制,峡江地尽属九江郡新淦县。 至东汉永元八年(96)析新淦,庐陵县置石阳县,境域赣江以东属石阳,以西仍属新淦。 三国吴宝鼎二年(267),析新淦,石阳地,县境首置巴邱县。 隋开皇十年(590),撤巴邱,石阳县,按原属分别并入新淦,庐陵县,峡江地尽归新淦县。 明嘉靖五年(1526),析新淦6乡24都,设峡江县,清袭明制。 1912年,废府后直隶江西辖。 改县署为县公署。 1914年,夏下置道,峡江改属庐陵道。 1926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同年秋废道,复归江西直辖。 1932年峡江隶属江西第九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后改属第三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 实战型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吉安地。 2000年5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吉安地,成立地级吉安,同年8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吉安人民政府。 峡江县属吉安。 瓦工培训学校,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