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渝水历史沿革春秋属吴。 战国属越。 东周属楚。 秦属九江郡。 汉为豫章郡宜春县地。 三国吴孙浩宝鼎二年(267),析宜春地立县,因境内渝水(今袁河)名新渝,属安成郡。 隋开皇九年(589),入吴平县,属洪州。 十一年(591),废吴平县入宜春县,属洪州。 十八年(598),析宜春复县,县治袁河南岸龙池墅,属袁州。 大业三年(607),属宜春郡。 大业十一年(615),县治迁至距龙池墅西北五十里的距村。 唐武德七年(624),析县置州,西南部置西吴州,西北部置始平县,两年后即废复县,属袁州。 贞观二年(628),分全国为十道,属江南道袁州。 麟德元年(664),县治复迁龙池墅。 唐开元二十一年(733),江南道分东,西二道,属江南西道袁州。 天宝元年(742),新渝县改称新喻县,属宜春郡。 大历八年(773),县治从袁河南岸龙池墅迁北岸虎瞰山,属袁州。 北宋淳化三年(992),改属临江军。 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十五路,属江南路临江军。 天禧四年(1020),分江南路为东,西二路,属江南西路临江军。 治平三年(1066),思贤乡改属清江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军为路,属江西行中书临江路。 贞元元年(1295),县升州,属临江路。 明洪武二年(1369),复县,路改府属临江府。 洪武九年(1376),废江西行中书,置江西布政使司,十三府,分五道,属临江府湖西道。 清沿袭明旧制。 1912年,废府州,全分四道,属庐陵道(今吉安)。 1926年,废道尹制,直隶江西。 1932年,全分十三个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属第八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 1935年,全改设八个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属第二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 1949年7月14日,解放;16日,成立县人民政府,驻新余镇胜利路,属袁州专属。 1953年,袁州专署与南昌专署合并为南昌专署。 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简化字体为新余县。 1958年,南昌专署迁宜春,属宜春专署。 1960年,改县为辖。 1963年,撤复县。 1983年7月27日,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同年10月14日,江西人民政府批复,以原县辖地域设辖,因境内主川袁水(今袁河),中游原称渝水,故名新余渝水。 为新余辖县级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 得名后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