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舒兰历史沿革新石器时代属西团山文化。 夏,商,周,秦时代,为肃慎族居住地。 汉代,为玄菟群郡殷台县辖地。 三国两晋时代,为挹娄人居地。 南北朝,隋代为勿吉粟末部辖地。 唐代,为粟末靺鞨部辖地。 公元762年,唐肃宗诏以渤海为国,舒兰为渤海国涑洲辖地。 五代,宋代时,东北地正是辽金时代,舒兰境域一直是女真族居地,先属辽东丹国涑洲辖地,后为东京道涑洲辖地;金时,为上京会宁府辖地。 元代,为开元路咸平府辖地,后属海西辽东道宣慰使司辖地。 清代,崇德元年至顺治十年(1636—1654年),属盛京辖地;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五年(1655—1677年),属宁古塔将军辖地;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年(1677—1681年),属吉林将军辖地;康熙二十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681—1907年),先后属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永吉州,吉林厅,吉林府辖地;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1907—1910年),分别属吉林府,五常厅和京都内务府直辖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辖地。 宣统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设置舒兰县,县治所抢子坡(朝阳镇),属吉林西南路道。 1929年(民国18年),废除道制,直属吉林。 1946年7月,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 1948年7月15日,撤销吉北专署,归吉林直辖。 1958年9月27日,归吉林管辖。 1966年2月,归永吉专署管辖。 1969年6月6日,归吉林管辖。 1992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县级),由直辖。 同年11月2日,吉林政府通知,舒兰设后,暂由吉林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