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至建国初期,南岗镇属番禺县管辖。
清康熙年间,县以下设司,都,堡,图,南岗地为番禺县鹿步司辖下的南岗堡,七社堡。
清光绪年间,改司,堡,图为乡,村,南岗,七社2个堡的建置隶属不变。
民国20年(1931年),番禺县原鹿步司分为四,五2个,南岗,七社2个乡为番禺县五所辖。
1950年,番禺县设81镇时,南岗地仍为五所辖。
1953年,南岗地划为6个小乡(庙头乡,夏南乡,沙步乡,南岗乡,笔岗乡,沧联乡),属番禺县萝岗管辖。
1957年,6个小乡合并为南岗大乡。
1958年,广州扩大城域,南岗大乡划入广州,隶属广州郊管辖。
同年,划入广州郊萝岗人民公社管辖。
1960~1962年间,划入黄埔管辖。
之后恢复原状。
1975年7月,从萝岗人民公社划出庙头,南基,沙步,南岗,夏园,笔岗,沧联7个生产大队,成立南岗人民公社,隶属广州黄埔管辖。
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南岗公所。
1987年3月,撤销公所建制,成立南岗镇。
镇党政机关设在广州黄埔东路3731号。
2002年8月,根据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实行撤镇建街。
原南岗镇改设为荔联,南岗,穗东3个行政街,划分为15个,相应设置15个,从此结束了南岗镇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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