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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高桥镇各村历史沿革
1958年,由女居民为主成立三八连,以生产为主,兼管高桥街。 1976年,三八连改称三八红旗菜队,以种菜为主,兼管高桥街。 1994年,三八红旗菜队改称高桥居民委员会。 2001年,成立高桥居民委员会,辖高桥街,隶属高桥镇。 2010年,咸安民政局发文,正式批复成立高桥(驻财政巷6号),隶属高桥镇。 辖永胜路,希望路,沿河南路,沿河北路,集贤路,利民路6条路,财政巷,财源巷,桥东巷,桥西巷,粮食巷5条巷,黄阙铺街。 |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丰乐乡上五都。 民国时期,团田陈,团田黄,高头庄,吴家湾,脚底庄,石家庄,团田樊,团田寺,田铺万,下脚拆,梁家庄,孙家颈,团田孙,叶家庄,茅角塘余,上对门庄,竹林庄,踏云庄,竹塘,李基,下李,黄根报22个村庄,李家泉,周油,大屋万,万家山,彭家庄,司裴游,永益亭7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团田保(驻团田孙),高塘周,董家畈,周赞园,孙家庄,新屋万,王乔李,周学,陈家庄,潘胡,霹堂胡,周学滩,上昌柏垄,下昌柏垄等13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高塘保(驻高塘周)。 同年6月,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所在的团田保,高塘周等13个村庄所在的高塘保,隶属咸宁县双溪(驻双溪桥老街陈君聘)。 1950年,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隶属双溪团田保改称的团田村,高塘周等13个村庄隶属双溪高塘保改称的高塘村。 1951年1月,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隶属双溪改称的四下辖的团田村改称的团田乡(小乡),高塘周等13个村庄隶属四下辖的高塘村改称的高塘乡(小乡)。 同年4月,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隶属六(驻黄阙铺黄家祠堂)团田乡,高塘周等13个村庄隶属六高塘乡。 同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同年11月,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所在的团田乡,高塘周等13个村庄所在的高塘乡,隶属六改称的七(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4年初,团田陈等23个村庄组成团田初级社,李家泉等7个村庄组成建华初级社,高塘周等13个村庄组成胜利初级社。 1956年1月,团田,建华初级社合并升格为团结高级社,胜利初级社升格为胜利高级社。 团结,胜利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6月,团结,胜利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农村生产指导组高桥管理。 1957年9月,团结,胜利2个高级社隶属五(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 1958年,团结高级社改称东风大队,划归火箭公社(驻双溪桥老街陈君聘)杨畈管理。 胜利高级社改称胜利大队,隶属红旗公社(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管理(驻中间屋)。 同年10月,东风大队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下辖的杨畈管理,胜利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下辖的高桥管理。 1959年底,东风大队划归红旗公社高桥管理。 李家泉,周油2个村庄从东风大队划入高桥管理八一林场。 东风大队分为团田,建华2个大队。 建华大队辖大屋万,万家山,彭家庄,司裴游,永益亭5个村庄,团田大队驻团田孙,辖团田陈,团田黄,高头庄,吴家湾,新茶屋,脚底庄,石家庄,团田樊,团田寺,田铺万,下脚拆,梁家庄,孙家颈,团田孙,叶家庄,茅角塘余,上对门庄,竹林庄,踏云庄,竹塘,李基,下李,黄根报23个村庄。 1961年4月,团田,建华,胜利3个大队隶属高桥高桥公社。 1972年底,山垴万,山窝朱,刘德娶冷水坑,李家泉,周油6个村庄从高桥公社八一林场划归建华大队,山垴万,山窝朱,刘德娶冷水坑为1队,李家泉为2队,周油为3队。 1975年3月,团田,建华,胜利3个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胜利大队改称高塘大队,建华大队改称大屋万大队,团田大队保持原名。 1984年1月,高塘,团田,大屋万3个大队隶属高桥高桥镇。 同年7月,高塘,团田,大屋万3个大队隶属高桥高桥乡与高桥镇合并的高桥镇。 1985年9月,团田大队改称团田村,大屋万大队改称大屋万村,高塘大队改称高塘村。 3个村隶属高桥高桥镇。 1987年9月,团田,大屋万,高塘3个村隶属撤销建制的高桥镇。 2005年3月,部分建制村合并。 高塘,团田,大屋万村合并为澄水洞村,驻望稼墩公路边。 |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金城乡三都。 咸宁县丰乐乡上五都。 民国时期,大屋李,栗山张,鸡公颈张,铁炉李,刘乡,刘七,新屋阮,周耄颐,门口山,刘举人,老屋阮,余桶,黄金坳,王家湾,新塘岭,上屋湾,屋崽,上湾头18个村庄,隶属咸宁县爱民乡(驻茶地铺)石溪保(驻大屋李)。 同年6月,大屋李等18个村庄,隶属马桥(驻马桥老街中段福禄图)石溪保(驻大屋李)。 1950年,大屋李等18个村庄,隶属马桥(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石溪村。 1951年4月,大屋李等18个村庄,隶属六(驻黄阙铺黄家祠堂)石溪乡。 同年11月,大屋李等18个村庄隶属六改称的七(驻黄阙铺黄家祠堂)下辖的石溪乡。 1954年初,大屋李等18个村庄组成明星初级社。 1956年1月,明星初级社升格为明星高级社,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6月,明星高级社隶属高桥管理。 1957年9月,明星高级社隶属五高桥乡。 1958年9月,明星高级社改称明星大队(驻大屋李祠堂),隶属红星人民公社高桥管理。 同年10月,明星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下辖的高桥管理。 1961年4月,明星大队隶属高桥高桥公社。 1975年3月,明星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明星大队改称石溪大队(驻大屋李祠堂)。 1984年1月,隶属高桥高桥乡。 同年7月,隶属高桥乡与高桥镇合并的高桥镇。 1985年9月,石溪大队改称石溪村(驻大屋李祠堂),生产队改称村民小组。 1987年9月,石溪村隶属撤销建制后的高桥镇。 2009年,村委会驻地从大屋李祠堂迁往监铺。 |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金城乡三都,六都。 民国时期,畈塘刘,书屋桥,老屋张,元隆,大屋刘,坳头刘,黄家垄,程皮纸,高屋,刘家桥,锅铺杨,毛家庄,宋银13个村庄隶属咸安安化乡堰头保。 黄铁,朱尔锡,新屋垄,刘赓,老屋余,刘垄,枣树下,高新屋,柘窝朱,新屋朱,老屋朱,柘窝里,大枫窝,刘榨基,彭米筛,七里冲,书屋桥,老屋张,元隆,大屋刘,坳头刘,黄家垄,程皮纸,高屋,刘家桥,锅铺杨,毛家庄,港畈杨17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石溪保。 同年6月,宋银13个村庄所在的堰头保。 黄铁17个村庄所在的石溪保,均隶属咸宁县马桥(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 1950年,咸宁县改保,甲制为村,闾制。 一般以保的辖为村辖,但也有小调整,设立部分新村。 石溪保改石溪村,堰头保改为堰头村,2个村隶属马桥(驻马桥街)。 1951年1月,咸宁县改村为乡(小乡)。 一般以村的辖为乡辖,但有小调整,设立部分新乡。 石溪村改为石溪乡,2个乡隶属咸宁县咸宁县设立六(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4年初,咸宁县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畈塘刘,书屋桥,老屋张,元隆,大屋刘,坳头刘,黄家垄,程皮纸,高屋,刘家桥,锅铺杨,毛家庄,宋银13个村庄成立红星初级社,黄铁,朱尔锡,新屋垄,刘赓,刘垄,榨窝朱,新屋朱,老屋朱,榨窝里,刘榨基,七里冲,书屋桥,老屋张,元隆,大屋刘,坳头刘,黄家垄,程皮纸,高屋,刘家桥,锅铺杨,毛家庄,港畈杨12个村庄成立复兴一初级社,大枫窝,高新屋,老屋余,彭米筛,枣树下5个村庄成立复兴二个初级社,3个初级社隶属六改称七(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 1956年4月,撤销建制,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红星初级社升格为高级社,复兴一,复兴二2个初级社合并升格为复兴高级社,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管理。 1957年9月,咸宁县撤销农村生产指导组和管理,恢复,乡建制。 红星,复兴2个高级社五(驻高桥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 1958年9月,撤销,乡建制,红星,复兴2个高级社改为红星,复兴大队,红星,复兴2个大队隶属红星人民公社(驻中间屋)高桥管理。 同年10月,红星,复兴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高桥管理。 同年11月,李铺管理整体从火箭公社(驻双溪桥老街陈君聘)划入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 1961年4月,公社改称,管理改称公社。 2个大队隶属高桥(驻大幕常收)高桥公社。 1975年3月,撤并社。 红星,复兴2个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红星改称宋银,复兴改称黄铁。 1984年1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建制。 宋银,黄铁2个大队隶属高桥(驻大幕常收)高桥乡驻高桥陈。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黄铁大队改称黄铁村,宋银村改称宋银村。 1987年9月,撤销建制,设立高桥镇,驻阮家高桥卫生院东侧,宋银,黄铁,2个村隶属高桥镇。 1996年,新建村委会办公楼。 2005年3月,部分建制村合并,黄铁,宋银村合并为黄铁村,驻宋家小学。 |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丰乐乡上五都。 民国时期,中间屋,镇家,上屋阮,下屋阮,麦李园,鹿过垄,长水垄,游家,车墩周,董家,车墩刘,黄引11个村庄,山垴万,山窝朱,刘德娶冷水坑程4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高桥保(驻高桥东街)。 上黄阙,中庄隔墙陈,菖蒲山,廖家,山垴,下黄阙6个村庄,堰头张,游家垄,游家畈,新铺垴,孙家畈,孙家垄,余家垄,孟家,瓦窑窝,袁家,明家11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堰头保(驻堰头张)。 同年6月,高桥,堰头2个保隶属咸宁县马桥(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 1950年,高桥,堰头2个保分别改称为高桥村,堰头村,隶属咸宁县马桥(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 1951年,高桥,堰头2个村分别改称高桥乡,堰头乡,均为小乡。 2个乡隶属于咸宁县马桥改称的五。 同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同年11月,高桥,堰头2个乡隶属咸宁县六改称的七(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4年,中间屋等12个村庄,黄阙铺等6个村庄,山垴万等4个村庄,组成前进初级社,堰头张等12个村庄组成金星初级社。 1956年1月,前进初级社升格为前进高级社,金星初级社升格为金星高级社,均隶属高桥乡(大乡,驻黄阙铺祠堂)。 同年6月,前进,金星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农村生产指导组高桥管理(驻中间屋)。 1957年9月,隶属五(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驻中间屋)。 1958年9月,前进高级社改称前进大队,金星高级社改称金星大队。 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驻大幕常收)高桥管理(驻中间屋)。 同年10月,前进,金星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高桥管理。 1959年底,山垴万,山窝朱,刘德娶冷水坑程4个村庄从前进大队划入高桥管理入一林场。 1961年4月,前进,金星2个大队隶属高桥高桥公社。 1972年底,山垴万,山窝朱,刘德娶冷水坑程4个村庄从高桥公社入一林场划入建华大队,为1队。 1975年3月,前进,金星2个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前进大队改称高桥大队,金星大队改称堰头大队。 1984年1月,高桥,堰头2个大队隶属高桥高桥乡。 同年7月,高桥,堰头2个大队隶属高桥乡与高桥镇合并的高桥镇。 1985年9月,高桥大队改称高桥村,堰头大队改称堰头村。 村下辖村民小组。 1987年9月,高桥,堰头2个村隶属高桥镇。 2005年3月,高桥,堰头2个村合并为高桥村(驻高桥丁字路口)。 |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丰乐乡上五都。 民国时期,寺背底,黄安吉,寺下刘,夹垄,孟道,张华,李同娶下屋李,上屋李,王家岭,魏家,享堂,卢家,白水畈,大岭下15个村庄和马家林,炸坟,坳口胡,横山下,下板桥,上板桥,板桥李,大屋李,张家铺,新屋张华,张九万,岭下庄,李铁,木鱼庄,陈梅仙,张子通,唐陈毛,老屋彭刘,新屋彭刘,大塘下,王玉春21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大新屋)白水保(驻白水畈刘家大新屋)。 同年6月,白水保隶属咸宁县马桥(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 1950年,白水保改称白水村,隶属马桥。 1951年4月,白水村改称白水乡(小乡),隶属六(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同年11月,白水乡隶属六改称的七(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4年初,寺背底等15个村庄组成和平初级社,马家林等21个村庄组成光华初级社。 1956年1月,和平初级社升格为和平高级社,光华初级社升格为光华高级社。 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6月,和平,光华两个高级社隶属高桥生产指导组高桥管理。 1957年9月,和平,光华2个高级社隶属五(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驻中间屋)。 1958年9月,和平高级社改称和平大队,光华高级社改称光华大队。 2个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镇老街陈君聘)杨畈管理(驻杨家畈)。 1959年,和平,光华2个大队从双溪公社杨畈管理划入高桥公社高桥管理(驻大幕常收)。 1961年4月,和平,光华2个大队隶属高桥高桥公社。 1975年3月,和平,光华2个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和平大队改称白水大队,光华大队改称板桥大队。 1984年1月,白水,板桥2个大队隶属高桥高桥乡。 同年7月,白水,板桥2个大队隶属高桥乡,高桥镇合并的高桥镇。 1985年9月,白水大队改称白水村,光华大队改称板桥村,2个村隶属高桥镇。 村下辖村民小组。 1987年9月,白水,板桥2个村隶属撤建制的高桥镇。 2005年3月,部分建制村合并。 白水,板桥2个村合并为白水村(驻原板桥小学)。 |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三里。 民国时期,武昌阮等10个村庄,帅家等9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保改称高桥乡(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 1950年5月,武昌阮等10个村庄,帅家等9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隶属鄂城县高桥(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武昌阮等10个村庄,帅家等9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隶属鄂城县十三(驻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武昌阮等10个村庄,帅家等9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随鄂城县十三一起整体划入咸宁县,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驻清溪饶)。 1954年初,武昌阮等10个村庄组成新华初级社(驻王旭),帅家等9个村庄组成金光初级社(驻宋家)。 隶属咸宁县八改称的七(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新华,金光2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新华初级社升格为新华高级社,金光初级社升格金光高级社。 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6月,新华,金光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管理(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7年9月,新华,金光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8年9月,高级社改称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新华高级社改称新华大队,金光高级社改称金光大队。 隶属红旗公社(驻中间屋)高桥管理。 同年10月,新华,金光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下辖的高桥管理。 1961年4月,新华,金光2个大队隶属高桥高桥公社。 1967年,因建新华大队小学,大屋孙搬迁到孙家。 1975年3月,撤并社。 高桥高桥公社,李铺公社合并为高桥公社。 因新华大队与李铺公社新华大队同名,原高桥公社新华大队改称新华一大队。 新华一,金光2个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咸宁县五中东南侧高桥陈麦李园)。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新华”一改称“王旭”,“金光”改称“孙帅”。 2个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之后,武昌阮因旁边高桥河上筑有清溪堰,逐步改称清溪堰阮。 1984年1月,王旭,孙帅2个大队隶属高桥高桥乡。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王旭大队改称王旭村,孙帅大队改称孙帅村。 1987年9月,王旭,孙帅2个村隶属撤销建制后的高桥镇。 2005年3月,王旭,孙帅2个村合并为王旭村,驻高桥新桥东桥头往东150米处。 2015年,孙家4户在原王旭小学废弃校址处建房定居,恢复大屋孙。 |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 民国时期,高桥保改称高桥乡(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 1950年5月,高桥乡隶属鄂城县高桥(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高桥乡隶属鄂城县十三(驻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高桥乡鄂城县十三整体划入咸宁县。 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驻清溪饶)。 1954年初,成立初级社,张家模等3个村庄组成刘英初级社,李铎等9个村庄成立李铎初级社,下门王宗儒等3个村庄为王宗儒初级社。 均隶属咸宁县八改称的七(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刘英,李铎,王宗儒3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刘英,李铎2个初级社合并为群力高级社,王宗儒初级社升格为红星高级社。 群力,红星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6月,群力,红星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管理。 1957年9月,群力,红星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 1958年9月,高级社改称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群力高级社改称群力大队,红星高级社改称红星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老街陈君聘)李铺管理。 同年10月,细屋洪由群力大队划入红星大队。 群力,红星2个大队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下辖的李铺管理。 同年11月,群力,红星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李铺管理。 1961年4月,群力,红星2个大队隶属高桥李铺公社。 1975年3月,红星大队改称红旗大队。 群力,红旗2个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咸宁县五中东南侧高桥陈麦李园)。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群力改称刘英,红旗改称王宗儒,2个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1984年1月,刘英,王宗儒2个大队隶属高桥李铺乡。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刘英大队改称刘英村,王宗儒大队改称王宗儒村。 1987年9月,刘英,王宗儒2个村隶属撤销建制后的高桥镇。 2005年3月,刘英,王宗儒2村合并为刘英村,驻刘英小学。 |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 民国时期,大屋洪等13个村庄,阮家等2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保改为高桥乡(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 1950年5月,大屋洪等13个村庄,阮家等2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隶属鄂城县高桥(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大屋洪等13个村庄,阮家等2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隶属鄂城县十三(驻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大屋洪等13个村庄,阮家等2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随鄂城县十三一起整体划入咸宁县,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驻清溪饶)。 1954年初,大屋洪等13个村庄组成建新初级社,阮家等2个村庄组成高丰初级社。 2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八改称的七(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建新,高丰2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建新初级社升格为建新高级社,高丰初级社升格为高丰高级社。 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6月,建新,高丰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管理。 1957年9月,建新,高丰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 1958年9月,高级社改称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建新高级社改称建新大队,高丰高级社改称高丰大队。 2个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老街陈君聘)李铺管理。 同年10月,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李铺管理。 同年11月,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李铺管理。 1961年4月,建新,高丰2个大队隶属高桥李铺公社。 1975年3月,建新,高丰2个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咸宁县五中东南侧毕家山)。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建新改称洪港,高丰改称天桥。 2个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1984年1月,洪港,天桥2个大队隶属高桥李铺乡。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洪港大队改称洪港村,天桥大队改称天桥村。 1987年9月,洪港,天桥2个村隶属撤销建制后的高桥镇。 2005年3月,洪港,天桥2村合并为洪港村,驻刘九河。 |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 民国时期,刘桢保改称刘桢乡(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 1950年5月,刘桢乡隶属鄂城县高桥(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刘桢乡隶属鄂城县十三(驻刘桢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鄂城县十三整体划入咸宁县。 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驻刘桢清溪饶)。 1954年初,新屋郭5个村庄组成红光初级社,大屋刘桢等5个村庄组成联盟初级社,石家等8个村庄组成金光初级社,均隶属咸宁县八改称的七(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红光,联盟,金光3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红光,联盟,金光3个初级社合并为英雄高级社。 同年6月,英雄高级社隶属李铺管理。 1957年9月,英雄高级社隶属李铺乡。 1958年9月,英雄高级社改称英雄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英雄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老街陈君聘)李铺管理。 同年10月,英雄大队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李铺管理。 同年11月,英雄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李铺管理。 1961年4月,英雄大队隶属高桥李铺公社。 1975年3月,英雄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原咸宁县五中东南侧毕家山)。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英雄大队改称刘桢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1984年1月,刘桢大队隶属高桥李铺乡。 刘克和所有村民在清溪饶建房定居。 1985年9月,刘桢大队改称刘桢村,队改为组。 1987年9月,刘桢村隶属撤销建制后的高桥镇。 1999年,因地理位置不便,黄沙垄村民全部自发搬迁至官埠桥镇湖场村建房居住。 |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马三里。 民国时期,太阳,刘桢2个保改为(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 1950年5月,太阳,刘桢2个乡隶属鄂城县高桥(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太阳,刘桢2个乡隶属鄂城县十三(驻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太阳,刘桢2个乡随鄂城县十三一起整体划入咸宁县,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驻清溪饶)。 1954年初,成立初级社,陈黄等6个村庄组成白泉初级社,细屋韩等4个村庄组成青鸦垄初级社,夏林,郭家垄2个村庄与饶郭等6个村庄组成太阳初级社,山里饶为东山初级社。 均隶属咸宁县八改称的七(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白泉,青鸦垄,太阳,东山4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白泉初级社升格为新华高级社,太阳初级社升格为旭光高级社,青鸦垄初级社升格为青山高级社,东山初级社升格为东风高级社。 4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6月,新华,旭光,青山,东风4个高级社隶属李铺管理。 1957年9月,新华,旭光,青山,东风4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 1958年9月,高级社改称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新华,旭光,青山,东风4个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老街陈君聘)李铺管理。 同年10月,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李铺管理。 同年11月,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李铺管理。 1961年4月,新华,旭光,青山,东风4个大队隶属高桥李铺公社。 1975年3月,旭光,青山,由新华改称的新华二3个大队,隶属撤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咸宁县五中东南侧高桥陈麦李园)。 东风大队划入石桥公社(驻邹谷阳)。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旭光改称夏林,新华二改称白泉,2个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东风改称山里饶,隶属石桥公社。 1984年1月,夏林,青山,白泉隶属高桥李铺乡。 山里饶隶属石桥乡。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1987年9月,夏林,青山,白泉3个村隶属撤销建制后的高桥镇,山里饶村隶属撤销建制后的石桥乡。 2001年3月,山里饶隶属石桥乡,大幕乡合并的大幕乡(驻常收)。 2005年3月,夏林,青山,白泉3村合并为白岩泉村,驻韩老龋 同年10月,山里饶村从大幕乡划归高桥镇,并入白岩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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