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地域在汉时属南海郡揭阳县,东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潮阳县,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从潮阳县分出洋乌,氵戎(左右结构)水,黄坑3个都置普安县,后改称普宁县。
万历十年(1582),洋乌,氵戎(左右结构)水两都划归潮阳县。
清雍正十年(1732)六月,朝廷批准将潮阳县氵戎(左右结构)水都,贵山都西半部,洋乌都尾段划归普宁县。
1949年7月1日,普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定县城于流沙,属潮汕专。
1949年10月12日,普宁县全境解放,全县设3(镇)11个。
1950年3月15日,广东人民政府作域调整:将惠来县的南阳山和陆丰县的大坪乡等505个村,南山管理局的锡坑乡,揭阳县的九斗,乌石村等地划归普宁县。
次年6月,将普宁县的考溪,日路2个村和棉湖东关桥,新寨等划归揭阳县,将普宁县的贵屿贵玉乡,南安乡和石桥头西乡及军埠村划归潮阳县。
1952年属粤东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
1956年属汕头专。
1958年5月,广东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潮阳县的大长陇乡(山柄村外),陈店乡的石港,浮屿村和石船乡的碗仔,百吉岭等9个村划归普宁县。
1958年12月,惠来县的惠城,隆江,鰲江,葵潭等人民公社并入普宁县。
1961年3月,惠来县恢复建制,原惠来县的惠城,隆江等人民公社析回。
1970年属汕头地。
1975年2月,将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四乡等3个村划归揭西县。
1983年属汕头。
1991年改属揭阳。
1993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县级),以原普宁县的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域为普宁的行瓦工培训技术学校域,揭阳代管。
此名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