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按旧时的警建,设公所。
现虹口域当时为第16(虹口),第17(四川北路),第18(提篮桥);北部属郊,系第21(新),第22(江湾)。
当时国民党政府维持保甲制度。
1949年5月,虹口解放。
军事管制委员会即派专员来接管,分别在虹口,北四川路和提篮桥三建立了接管委员会。
1950年6月,虹口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北四川北路和提篮桥两也在此前后分别成立了人民政府。
1953年,三分别成立人民代表大会。
瓦工培训学校,沿用至今。